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杜绝浪费,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资金审批制度
为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秩序,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损失,杜绝浪费,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根据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法规,结合本单位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资金使用规定,把好资金审批关。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审批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拒绝审批;对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的开支。有权加以制止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二、审批权限
财务支出实行院长一支笔制度,支出由经办人签字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财务科审核后送交分管院长审批,再由院长审批。重大支出经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支付。
三、审批程序
单位的各项支出要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执行,并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进行分级归口管理。
药品、材料采购,应由采购科室按月编制采购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后送财务科。药品、材料验收后,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财务会计主管领导审批,财务科根据资金情况,分期分批支付款项。
设备采购,由经办人、管理科室负责人签字,送财务科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财务科凭已签订的有效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办理付款。
大修、基建等项目用款,财务科凭已签订的合同及造价预算、工程进度结算单、工程进度表、工程决算审计部门结算单,经基建部门、监理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按基建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付款,工程竣工决算应由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对外合作、对外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进行投资决策分析,提供可行性论证报告,经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报卫生局批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差旅费借款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院长签署意见,财务科凭据付款;各种备用金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单位院长签署意见,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核定,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执行,年终宜以清算。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借贷。
其他经费支出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经费报销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后,报财务科核准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支付。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医院的财产物资是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的物质基础,是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地管理好财产物资,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指定本制度。
医院财产物资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库存物资管理、药品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应收帐款的管理等。
一、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分类和计价
确认标准: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设备,也列入固定资产范围,应做为固定资产管理。
范围和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专业设备:是指用于业务的各种医疗仪器、设备等。
3.一般设备:是指办公与事物用的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
4.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技术图书和重要杂志。
5.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范围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人固定资产,按购人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2.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3.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发生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4.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5.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人固定资产价值。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帐面原值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值完全价值计价。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单位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帐一卡制度
财会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总帐和一级明细分类帐,进行金额核算;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帐,按类别、品名、规格、型号,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帐)。进行数量管理。做到财务部门有帐,财产管理部门有帐有卡,使用科室有卡,便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财产管理部门职责
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型分别由有关职能科室归口管理,负责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调配、维修、清查盘点、报废、明细帐核算、资料档案管理以及办理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有关报批手续,并组织实施。
使用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科房屋、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保养、登记帐卡、清理盘点工作,做好设备使用、维修、故障、事故情况记录。遇有丢失、损坏或故障需修理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科室财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卡)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购置、领用的管理
购置的管理
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在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的基础上,按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办理。严格执行各级管理部门对采购的规定。
购置设备要按规定申报,大型仪器设备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中要详细说明仪器设备的价格、性能、适用范围,预测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并通过组织专家咨询等方法,对安装条件、配装能力、资金来源、技术力量和利用率情况进行综论证。
对列人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范围的固定资产,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购买。
对于购入、调入或自制设备,必须按发票、调拨单、完工单、合同等组织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定货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如发现型号规格不符,性能不良,数量短少,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残缺损坏,缺少附件、资料等情况,应立即向供货单位联系解决。
要及时办理财产编号、建帐、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对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要按财产类别填写“购人(或调入)财产验收入库单”,财务和财产管理部门根据发票(调拨单)、入库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保管实物明细帐。
领用的管理
领用固定资产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一联仓库保管留底,一联交财产会计登帐,一联交领用部门存查;同时建立“设备领用卡”一式两份,仓库保管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做到责任明确,手续完备。
(四)固定资产处理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出借、出租和调拨应有报告制度和审批手续。凡申请报损、报废的,使用科室必须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鉴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销帐,其残值收入、变价收入应全部上交财务,记入修购基金。报废和转让的审批权限按国家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五)固定资产清查盘点
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固有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有财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实施,使用科室共同清查,财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清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到使用科室逐一盘点核对,发现余缺应及时记录,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调整帐卡,保证帐帐、帐物、帐卡三相符。固定资产如有缺少或损失,应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后销帐;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责任人以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属于违法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六)修购基金的提取
按固定资产核算对象,根据帐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提取比率按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库存物资管理
库存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一)采购管理
要合理指定储备定额标准,提供计划组织订货和采购,要使库存物资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符合单位业务活动的需要,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要尽量做到零库存,随买随用。
(二)出入库管理
物资验收要准确及时,验质验量,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赔偿、退货或换货要求。凡经检验合格的物资,应填写购人物资验收单。
医院应指定合理的物资消耗定额。物资管理部门要严格根据消耗定额和有关规定向科室发放;要建立健全消耗定额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奖罚分明。
(三)物资储存管理
物资应定期进行盘点,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于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以其价值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的,属于正常损失部分,扣除残料价值后,计人管理费用;盘点、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经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人其他支出。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由于低值易耗品可多次使用,对其实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物资管理部门要建立辅助帐,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况。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一次性摊销,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可分期摊销。低值易耗品报废收回的残余价值,作为其他收入。
三、药品管理
药品是指单位为了开展医疗活动而储存的各类药品。药品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价格政策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一)采购管理
加强药品采购管理,指定合理的储存定额,在保证医疗业务活动正常需要条件下,尽量节约资金占用;做好验收工作,把好质量关;认真做好药品进价的审核工作,降低进价成本。
(二)储存管理
加强药品储存管理,建立完整的盘点制度。药库药品每月抽样核查,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西药房药品应每月盘点,月末结出余额,与财务保持帐帐相符,如实存与帐存发生差异,要查明原因,按照审核权限进行处理。对于特殊的贵重药品要每月盘点。
(三)健全药品出人库制度
药库验收,应根据随货同行联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单位认真点收,对无采购计划、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填写“药品入库单”(自制药品,也要按规定填写入库单)。
药库出库药品,要填写“药品出库单”一式四联,药库、领用科室、药品会计、财务科各持一联。月末,药品会计将药房及其他各科室领用的“出库单”分类汇总,连同“入库单”汇总数,编制“药品进出存汇总表”交财务科进行核对和帐物处理。
(四)药房药品管理
药房要正确计算处方销售额并与药品收款额核对相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没有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必须做到“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药房会计每月末应及时编制“药房药品进销存月报表”交财务科进行帐物处理。
(五)药品调价、报废
药品调价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药库、药房要及时清点调价药品现存数量,并编制“药品调价报告表”,送财务科进行帐务处理。报废时,对于药品损坏应根据不同原因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药品进销差价
医院药品统一按零售价进行核算,其购人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加成率(或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四、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是单位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主要包括现金及各项存款。单位应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
(一)现金管理
单位的现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门诊挂号收费处和住院结帐处收取的现金必须当日存人银行,并注明款项来源,不得坐支,财务科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现金库存情况进行检查。
现金库存要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限额管理,不得白条抵库,如需要调整现金限额,应向银行提出申请。
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医院对外经济往来、到外地采购物品所需款项,除限额内允许支付现金外,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加强对现金的内部控制,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帐帐、帐款相符,要不定期进行现金库存检查。
(二)各种存款的管理
银行帐户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帐户,据以办理有关存款、取款及转帐结算等业务,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监督;银行帐户不准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支票管理
支票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按序签发,并在支票领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作废支票应妥善保管和处理;领用支票,要事先办理申请手续,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并及时报帐、核销;支票印签应由两人分别保管。
银行对帐
出纳要根据收付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并与银行对帐单进行经常性的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款项。
经费审批制度
一、医院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由院长负责。单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上的开支,经集体研究。
二、经上级批准核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为执行当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的依据,如遇特殊情况,专案上报追加预算,经批准后开支。
三、设备等购置费:
凡属政府规定的控制商品,一律经院长审定并报上级批准后,方得购置。其他商品分别规定如下:
1.专业医疗设备购置。根据各科室申报的年度需求计划,由设备科负责综合平衡后,制定年度计划方案,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经院务委员会和市卫生局批准后执行。平时一般购置须经分管院长审定。
2.专业图书购置。专业图书根据年度核定计划,由图书室安排,购置时须经科教科审核后转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3.一般设备物资购置。被服务类根据年度核定的用布计划结合实际需要,由保管室填具请购单经物资供应科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购置。劳保用品由保管室按季填写请购单经物资供应科批准后统一购置发放,劳保用品的发放范围、标准不得任意扩大和提高,确有增加的应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其他设备购置应由科室填具请购单由物资设备科综合平衡,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对大件或大批量物品的购置必须有两人以上经手,报销的票据必须合法,报销时,必须有经手人和验收入、领导签字,并注明用途。对文艺书籍、文体活动用品以及宣传用品等必须由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得开支。
四、基本建设及房屋修缮费
建设项目的立项按有关程序报批;施工单位的确定,按政府规定执行;任何个人不得私下许诺和内定施工单位。
房屋维修费用根据审定的年度计划,由总务科分季作出安排,严格控制费用。对经常维修的泥、木头及一般维修用材料,由总务科负责登记,本着勤俭办院的精神,统筹安排,节约开支。单项维修费在2000元以上的由总务科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五、医疗设备修理费
医疗设备维修原则上应由设备科负责修理,本院无法解决的,由后勤服务中心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后执行。单项维修费在200元以下,由设备科负责审核,报分管院长签章。200元以上由设备科提出意见,报分院长批准后,方得修理开支。
六、电工器材、水道零配件修理费
灯泡、目光灯管等零星器材各科室实行以废换新的办法,电工仓库按一般需要量,按季填写请购单报物资供应科批准后购置。单价在200元以上的电器材料、水道零配件,由物资供应科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购置。
七、车辆及其他修理费
车辆保养与维修,要提倡一般修理保养由驾驶员自己动手,节约支出。车辆需送外单位保养维修的,驾驶员、车队长应提出修理内容和大致所需经费报院办核转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得开支。
八、差旅费
出差要有计划安排和严格掌握,能合并出差办的事应合并去办,能用邮(件)电(话)解决的问题应尽量不出差,确需出差的借支,分别情况由院办、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后勤科室出具通知单,财务科凭通知单借款,出差人员回院后必须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严禁私事及游览、绕道旅行车混入报销。去外地听学术报告、活动,需经科主任并职能部门同意,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签发参加学术活动通知单。职工探亲路费由人事科负责审核。
九、公用经费
印刷品、大宗商品由科室提出,保管室根据需要提出品种、数量、金额(数量一般限用量一年左右)报物资供应科核转分管院长审批,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电话费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订补贴标准,对公用电话费、医院内部科室电话费用情况按月公布。(挂发公用长途电话、传真实行登记,按照规定权限审批)。
十、退休人员留用和临时工经费
退休人员留用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确需留用者,需经院领导集体研究讨论后,发给聘书。临时工由后勤服务中心根据精简节约的原则和实际需要按季提出计划数,经分管院长同意后执行,被任用的临时工须有所属单位介绍“三证齐全”(包括计划生育证明),临时工的工资一般按日计算。
十一、药品、卫生材料的采购
中西药库及物资采购中心对药品、卫生材料的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帐、出库,按照医院规定办理,要根据药品、卫生材料随货联办理应付帐款手续,并每月与财务科总帐进行核对。所需经费支出,须经财务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十二、其他经费支出
按上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一切支出,财会人员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规范化的要求监督使用,未按规定批准的支出以及不符合会计手续的凭证,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的财产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计划供应,定额配备,归口负责”的原则,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本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范围,由财务科设立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分类帐,掌握全院财产情况,根据帐物分管的原则,有后勤服务中心、物资采购中心、基建科、医务科、工作等负责实物管理,并各确定部门人员负责按类、分品种、分科室建立固定资产实物数量与金额的帐册(卡),实行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帐,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帐,各临床、医技、机关后勤使用部门负责建立台帐)。
二、实行责任制管理。医院的贵重仪器,物资采购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要指定专人管理,指定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换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三、基建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对购置、无偿调入、自制的固定资产,各管理部门要办妥验收手续,填制验收单,并负责建帐建卡、编号工作,财务人员根据有关凭证及验收单记帐。
四、固定资产必须由各科室指定人员领用,填写领用单,并在帐卡上签名,实行责任管理。在使用过程中,由责任人全部或部分赔偿。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根据医疗任务、技术条件和配套设施规定。特别是对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购置要进行科学论证,并按上级规定的程序报批,防止盲目性。
六、固定资产拆迂、调出、报废时,先由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申请单,并经有关只职能科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报经批准后,方可核销,使用人员不得随意拆损报废、报损物资的零配件,应完整地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转入专用资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七、财产物资管理部门组织财务与科室使用部门参加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报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及时调整帐户(手册卡),做到帐实相符,帐卡相符,帐帐相符。
收费管理制度
一、医院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门个人、医院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收费,私设小金库,收入必须纳入统一的核算体系。
二、不收或少收应收医疗费用,经查实对当事人按照应收额的十倍加以处罚。
三、特殊情况需减免或免收的须经分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院长签字后方能生效。
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现金管理,确保现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等方式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二、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当天收入款必须及时交银行。到银行存、取大额现金,必须派汽车和保卫科人员护送(包括平时住院收费处收款的护送)。
三、严格控制携带大额现金外出,到异地采购物资,现金一般应控制在银行规定的限额内。其他款项须通过银行信汇,办理托收,或开具汇票来解决。
四、库存现金不得突破银行的核定的限额数字,超过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库存限额不够使用,应及时向银行申请。
五、每天工作终了,应对现金进行盘点,帐实相符,并放人保险箱内。门诊、住院收费处交接应当面点清,以免发生差错。
六、有关科室的零星购置,备用金也应按此管理范围执行。
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一、购人的各种医疗设备、消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后方可人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质量验收。
二、验收工作必须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
三、医疗设备验收应有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有当地商检部门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
四、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做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
五、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卫生厅授权的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技术档案保存。
六、对于紧急或急救购置的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按先使用后验收手续的程序进行,但必须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七、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作记帐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作入帐凭证,一联交采购部门存查。
八、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对外采购、订货、签订合同付款结算的规定
一、凡对外采购物资、订货签订各种经济合同,需经科室提出申请,职能部门同意,并提请分管领导批准才能办理。所签订的合同必须报一份财务科备案,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付款。
二、付款办法:异地用验货托收付款、信汇、分期付款,急需物资可经批准后开具汇票。经批准购各类物资超过现金限额的部分,市内一律用转帐支票付款。
三、使用支票,凭购物申请单,按规定填写项目,经院分管领导批准,才能领取。一般情况下不能开具空白支票(非在职职工不能领取转帐支票)。
四、对所采购的物资检验要认真、细致,严格手续。凡因不认真检查验收,延误提货时间,造成分院经济损失的,要追究保管员和检验人员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