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财务经费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财务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财务经费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经费管理总体要求:
(一)财务经费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经费的预算、管理、审批、考核等一切财务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
(二)各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日常经费开支均必须经主办会计按公司相关规定审核后按审批权限审批;
(三)全体员工必须坚持“勤俭办企”的方针,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四)财务经费开支要先批后支,不得先支后报,遇有特殊情况需先行开支的,事后必须说明情况,并按规定补办审批;
(五)正常经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不得白条抵账,报销单证必须由经办人、审核人、有权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特殊重要支出经费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必须事先请示有权审批人同意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审批报销。
二、财务经费管理办法:
所有经费(员工工资、差旅费、招待费等)不得突破利息收入的20%,超出部分的应以扣除经营班子工资冲抵。
三、差旅费管理
(一)出差交通费
1、副总经理以上出差可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据实报销;其他工作人员未经总经理审批,不得报销飞机票,其他交通工具据实报销;
2、副总经理以上自驾车出差,汽油费据实报销;
3、下乡到本市各乡镇,公司未派车的来往车费据实报销,镇内(小围寨镇、沙包堡镇除外)交通费每人每天补贴 元(以下所有标准待定)。
(二)出差住宿费
1、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出差凭据实报实销,但不得超三星级住宿费,每人每天超出 元的部分由出差人自负。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市外、省外单人出差每天 元以下。
县内下乡确有必要住宿的,经批准每人每天 元以下,超额自负。
2、出差参加会议的住宿费用,由会议统一安排的,按实报销,途中住宿费按上述标准报销。
3、工作人员随行公司领导出差的,住宿费按实际报销。
(三)出差伙食费、通讯费补助
1、出差到都匀市内20公里以上的每人每天补助30元;出差到州内其他县市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出差到贵阳包括其他地州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出差到省外的每人每天补助120元,公司列支就餐费的,不得报销伙食补助。
2、工作人员出差报销差旅费,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核实出差时间及事由,方可报销。
3、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各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回公司后应凭填写好的注销单到财务报销,紧急情况可电话请示,回公司后补办手续方可报销。
四、交通费
1、总经理本人工作自备车汽油费、维护维修费、养路费、保险费凭据报销,副总经理工作自备车每月凭据限额报销汽油费 元,长途出差出车据实报销,私事长途出车汽油费自理。
2、客户经理本人工作自备车每月汽油费限额报销 元。
3、上下班交通费补助:副总经理以上每月补助 元,部门经理 元,其他工作人员每月 元。自备车享受汽油费报销的不再发交通费补助。
五、招待费管理
(一)接待原则:本着“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杜绝公务接待的奢侈浪费行为。
(二)工作人员接待的普通宾客,须填写招待申请报批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审批的,应电话报告同意后次日补办,申请报批单,按每人每餐 元标准执行,并凭申请报批单据实报销。
(三)重要客人来访、检查工作等,由副总经理安排接待事宜,公司主要领导陪同,必要时安排董事长陪同。
(四)单笔招待 元以上,须事先报请董事长同意。
六、通讯费管理
通讯费实行限额包干每人每月标准为:一般员工每月报销通讯费50元;部门经理每月报销通讯费100元;副总经理以上据实列支。
七、工资及劳保福利管理
(一)员工工资按《用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执行;
(二)社会各类劳动保险按县社会劳动保障局核定的当地民营企业标准执行;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国家法定节日、国家政策规定带薪休假,按国家政策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绩考核奖励由主办会计统计已实现的业绩结果,按公司相关规定计算奖励工资,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八、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日常经费开支,凡一次性开支在 元(含)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元(不含)以上 元(含)以下的开支,由董事长审批; 元(不含)以上 元(含)以下的开支必须照会2名副董事长签名并经董事长审批; 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签名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长审批。
(二)专项支出、各种捐赠、固定资产购置均由董事长按(一)设定的权限审批;
(三)正常发放的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各种津贴、社会各类保险及福利费支出由总经理审批,员工调资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长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