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企业销售核算行为、提高核算质量,确保销售核算的准确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销售核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销售核算行为、提高核算质量,确保销售核算的准确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销售核算包括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加工收入、供暖收入、材料及半成品销售收入、租金收入、专利转让收入的核算。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核算的相关部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企业经理负责销售战略的制定,销售预算的审核。
第五条:生产管理部的职责:
(一)负责建立销售合同、应收货款台帐,及时反映商品、劳务的开票、发货、收款情况,对销售合同或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销售台帐应附有客户订单、销售合同、协议、客户签收回执等购货单据。
(二)负责按月与财务部门核对产成品台帐,并编制对账单;
(三)定期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催收,并对催收记录妥善保管,提出建议,对逾期的应收款项及时向主管财务经理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六条:财务部职责:
(一)负责销售发票的管理与使用,本月开具的发票必须在当月入账,不得帐外设账,;
(二)正确配比销售成本,及时核算销售利润,定期进行销售分析;
(三)按客户名称设置应收账款台帐,及时登记并评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变动情况及信用情况;
(四)对可能发生坏账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对已发生的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向主管财务经理汇报。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销售合同的审核、存档,查阅工作。
第三章 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第八条:销售收入的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与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九条:销售商品的收入的计量: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第十条:提供劳务收入的计量:
(1)在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
(2)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第十一条:让渡资产使用权产生收入的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①利息收入应按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②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四章 销售核算程序
第十二条:产品销售收入核算程序:
(一)生产管理部按照职责权限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负责登记合同管理台帐,依据合同填写产品出库单,交由财务部开具产品销售发票,生产管理部需登记产品保管明细帐、应收账款明细台帐,月末与财务部门核对,并编制产成品、应收账款对账单。
(二)财务部门负责登记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
月末,财务部根据产品销售数量,配比相应产品销售成本,计算出产品销售利润,编制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并负责与生产管理部核对产品保管及应收账款明细账。季末,编制产品销售分析报告,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上报公司经理。
第十三条:劳务加工收入核算程序
(一)生产管理部或车间负责人根据权限签订劳务加工合同,并负责登记合同管理台帐,劳务提供完毕,由生产管理部或车间持合同交由财务部开具发票,生产管理部和车间需登记劳务加工销售台帐、应收账款明细台帐,月末与财务部门核对,并编制应收账款对账单。
(二)财务部负责登记劳务加工收入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月末,根据劳务收入金额或数量,配比相应劳务加工成本,计算劳务加工利润。季末,编制产品销售分析报告,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上报公司经理。
第十四条:供暖收入核算程序
(一)供热站根据权限签订供暖合同,并负责登记合同管理台帐,编制供暖收入明细台帐,供热站会计收取暖气费领用发票收据时,需填写票据领用申请单,并由供热站负责人签字后方能由财务部领用。供热站收费员领用发票收据时,应在供热站会计处填写发票/收据使用登记表,并在发票/收据领用台帐中予以登记后领用。(1)供暖部门每一采暖期前应将本年度应收暖气费明细表(包括电子文档)交由生产管理部、财务部备案;(2)供热部门每收取一笔采暖费收入应开具发票或收据,由供热站会计据此登记暖气费明细帐,每月末与财务部销售会计核对,并按月编制应收账款对账单。(3)采暖期结束后,交回票据,对于未收回的供暖收入,由供热站继续负责催收,并对未收回的原因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报送企业经理。
(二)财务部负责登记暖气费销售总帐、应收账款明细台帐和发票收据领用登记台账。月末,根据暖气费收入金额,配比相应的供暖成本,计算供暖销售利润。
第十五条:技术转让收入核算程序
(一)生产管理部(技术)根据权限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负责登记合同管理台帐,当达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条件时,由生产管理部持合同交由财务部开具发票,生产管理部需登记技术转让合同管理台帐、应收账款明细台帐。
(二)财务部门负责登记技术转让收入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月末,根据技术转让收入的金额,计提税金、配比成本,计算技术转让销售利润。并负责与生产管理部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