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保证财务收支合法性,维护公司的经济业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发票管理,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特制定发票管理制度。
一. 票据管理原则
1. 加强发票管理,杜绝发票遗失,严格执行谁领用谁负责,因票据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2. 凭合规的票据办理结算,财务有权拒绝非正式票据的报销。 3. 发票的领用和注销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登记签收手续。
二. 销售发票的管理
1. 销售发票由财务部出纳按规定去税务征管部门购买,回来后由出纳负责登记保管。
2. 开具发票由销售内勤填写《开具发票申请单》主管副总签字后交到财务部,总账会计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开具发票。
3. 提交《开具发票申请单》时,经办人必须准确提供开票单位信息资料,包括企业名称、税号、注册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
4. 必须依据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必须按发票票号顺序开具,各项内容填写清晰、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单位、金额。发票开错必须在税控系统中作废,并将纸质发票加盖“作废”章整套保存。
5. 出纳将已开具的发票经总账会计审核加盖发票专用章,销售内勤在发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出纳将发票连同发票签收单一同交销售内勤。发票签收单由客户签收并于5日内将原件或传真、扫描、照片等回传给出纳,如未交回发票签收单,发生发票遗失等不可控的情况由发票领用人全权负责,财务依据记账联做账。
6. 失发票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丢失的发票在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发票号及金额加盖公章)后,本公司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经总经理同意后可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7. 凡退票、错票必须整套(记账联、发票联、抵扣联)保存,并注明作废
字样,以备查验。
8. 每月26日至月末最后一天提交的《开具发票申请单》顺延至下月初开具,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当月开具应与财务负责人协商,并考虑好客户拒收、退票等情况的发生。
三. 收取发票注意事项
1. 经办人取得各类发票时,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特殊收据,应简单辨别真伪,包括发票内容开具是否合规。发票内容与发票类型是否相符,名称要正确,品名不能空要清楚可辨,发票章要清晰,手写发票要有时间。
2. 经办人员取得发票后要及时送财务部门入账,若出现发票滞后入账使增值税进项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为180天),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 差旅费、招待费发票必须在出差返回后或业务发生的30天内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4. 本年度发票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前交财务挂账或付款,每年1月1日起不在报销以前年度各类票据。
5. 财务部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将发现的假发票退回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负责联系客户进行发票更换,如不能更换,财务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 收据管理
1. 收据由办公室统一购买,财务出纳负责领用,出纳凭销售内勤提交的经副总审批的事项单开具收据,收据视同发票管理,领用人领用时办理签收手续。(领用人领用时在收据存根联上签字,方可领走收据)。
2. 开具用于对外预收款的收据,必须备注“款项收到生效”字样,本公司人员自带用于直接收取支票等票据的可以不加备注,并加盖财务章。
3. 开具用于内部收取现金的收据,由出纳依据收取金额开具。
4. 收据不得重复开具,若需换开,必须先将收据退回后方可重新开具。
5.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经办人员承担责任。
五. 银行票据管理
1. 票据的购买、填写、使用由出纳负责。
2. 出纳购回票据后,交会计验收,分种类记载,出纳在领用保管,使用完成后办理核销。
3. 支票使用必须在日记账摘要栏注明连续号码,支票作废应加盖“作废”章,按月整理装订后交会计核对后保管,不得随意丢掉。
为加强企业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管理,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购买根据业务需要,所需要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由行政部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编制购买计划,凭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票购领凭单”,到税务部门购买。
第二条 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印刷办法
商店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票使用量较大或因经营业务特殊需要编制使用特定格式和多联发票及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式样时,由有关部门提出,交企业财务审计部审查后,转行政部向税务部门申请并持税务部门核发的“印刷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通知书”,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刷。
第三条 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领取
1.企业所需的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领取,统一由财会人员到行政部领取,其他人员不得领取。
2.企业行政部应加强对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手续,建立“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领用登记簿”。
第四条 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登记办法
1.购买、自印、发出时,要对数并按号码顺序登记,以便备查。按季向所在税务部门报送“企业使用发货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情况报表”。
2.企业会计组对营业部门使用的发票,要核定固定本数,原则上每个营业部门一本,并以旧发票到会计室换取新发票。
第五条 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使用
1.发票和收据必须复写,按照号码顺序使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抬头如不写单位,应画横线;文字数字必须端正、清楚,开票人必须要签全名。如果发现错开、错写必须作废,应另开一份,并将作废的一份贴在原存根联上一并保存,同时,在作废票上写清“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图章。
2.营业部对已使用完的发票存根,由主任按照发票顺序号码,逐号进行检查,是否有空白发票、短联和短号。经主任检查准确后,用旧发票到企业会计室办理换取新发票手续,同时在旧发票封面上签字盖章。
第六条 发票和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
1.企业会计室应责成专人对营业部的发票领取、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经常的检查核对。2.企业会计室对营业部门交来的旧发票,按日、号码归类整理打捆,妥善保管。
3.发票、资金往来专用发票存根保管期为五年。销毁发票存根,必须造册登记,并向所在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4.商店营业部门变动时,财会人员和营业部门主任应将未使用和已使用的发票收回。交商店财会人员注销,统一管理。
第七条 个人销售凭证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1.个人销售凭证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发票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个人销售凭证统一由行政部印刷;企业财务人员领取、发放,并按照领取的数量、编号顺序进行登记。
3.对每个营业部门的个人销售凭证,加强管理,妥善保存,防止丢失。
4.个人销售凭证是个人购买商品的一种证明,所以不得加盖任何公章。
第八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使用
1.对本企业购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视同现金管理一样,建立账簿,严格领、发、存手续。
2.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到商店购买商品,如需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出示盖有一般纳税人认定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由商店会计室负责办理。3.填开给购货方的发票注意事项
(l)要填列单位名称,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
(2)交易价格与税款分别填列;
(3)专用发票金额栏是不含税的金额,若为含税价格则应用下列公式换成不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率)
(4)金额栏与税额栏合计必须与价税合计栏(大写)相等;
(5)按照规定专用发票的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和购销双方的电话号码也要填写清楚。
4.厂家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入账:
(l)没有填列售货方或购货方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号码;
(2)填列的纳税登记号与购货方或销货方的真实号码不相符;
(3)单联填写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4)交易价格与税款计算有差错;
(5)适用税率与税款计算有差错;
(6)抵扣联没有加盖规定的印章。以上规定,采购、合同、物价、财会各个环节都要认真执行,严格把关,避免疏漏。